• facebook分享
  • Plurk分享
  • mail圖示推薦轉寄
  •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

預告修正「苗栗縣政府辦理社區大學實施辦法(草案)」。

刊登日期:2019/10/31
發文日期:2019/10/28
發文文號:府教社字第1080206854
主旨:預告修正「苗栗縣政府辦理社區大學實施辦法(草案)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修正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及相關法令。
三、「苗栗縣政府辦理社區大學實施辦法(修正草案)」如附件。
四、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教育處(社會教育科)。
(二)地址:苗栗市縣府路100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689。
(四)傳真:037-324626。
(五)電子郵件:mping1007@ems.miaoli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公告附件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